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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定办法
2017-07-13 15:22   审核人:

 

 

郑体院党〔201749

 

中共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01769

附 件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规范、高效地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范围和认定标准

必备条件:身体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专业研究方向和开设的课程为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所急需;具有相应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一)第一类高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54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级及以上各类人才项目入选人员;

2.博士生导师;

3.专业技术二级岗教授;

4.国外高水平大学担任助理教授或相当层次人员。

(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我院需要的运动项目教练员,曾作为主教练带领运动员取得国际大赛前三名,或培养的队员获得过3次以上洲际比赛冠军。非奥运会项目,所培养的队员获得过5次以上国际大赛冠军。

2.我院需要的运动项目教练员,曾作为主教练带领运动员取得两次以上全运会冠军。

(三)第三类高层次人才

学院急需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

2.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

3.博士后出站人员;

4.优秀博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优秀博士,享受下述优秀博士相关待遇:

1)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2)自然科学类博士(后)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士(后)应独立在我院认定的本学科一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类学术文摘》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限前2名);

4)有企业研发经历经验、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具备潜在经济效益,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5.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6.其他博士研究生。

(四)第四类高层次人才

经我院批准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返校或博士后出站返校的学院事业编制和参照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上岗的教职工。

二、管理原则

(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原则;

(二)指导、管理与服务相统一原则;

(三)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四)享受待遇与承担责任相统一原则;

(五)岗位聘任、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原则;

(六)特殊人才实行“不为所有,但为所用”柔性引进原则。

三、相关待遇

(一)第一类高层次人才

实行“一人一议”政策,待遇不低于河南省、郑州市和国内同类院校相关待遇,积极引进,具体待遇面议。

(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

体育教练员引进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发展需要面议。

(三)第三类高层次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50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文科和非实验性理科12万元;实验性理工科16万元。

2.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45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文科和非实验性理科12万元;实验性理工科16万元。

3.博士后出站人员:安家补贴45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文科和非实验性理科12万元;实验性理工科16万元。

4.优秀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45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文科和非实验性理科12万元;实验性理工科16万元。

5.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45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文科和非实验性理科12万元;实验性理工科16万元。

6.其他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40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文科和非实验性理科12万元;实验性理工科16万元。

(四)第四类高层次人才

攻读期间遵守学院管理规定,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博士后出站回院报到后,符合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实行一人一议;其他人员按如下标准享受待遇:

1.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返校人员

1)安家补贴

毕业回院报到后,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留学回国博士安家补贴35万元(税前);具有副高级职称博士、博士后安家补贴30万元(税前);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博士安家补贴25万元(税前)。

2)科研启动费、工资待遇、配偶安置等待遇参照引进博士执行。

2.博士后出站的返校人员

相关待遇参照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返校人员执行,已享受过有关待遇的补齐差额。

(五)其他待遇

1.职称高聘:在协议约定的6年服务期内,博士具有副教授以下职称的,院内聘为副教授,享受副教授分配待遇;具有副教授职称的,院内聘为教授,享受教授分配待遇;具有教授职称的,享受院内高聘一档教授分配待遇。

2.配偶安置:引进人才确需解决配偶工作的可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及配偶相关条件,酌情帮助解决配偶工作,具体办法是:1)博士配偶符合公开招聘条件者按当年公开招聘政策和程序执行;2)博士配偶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但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按人事代理安排工作;(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博士家属,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后安排工作岗位,执行学院确定的待遇;(4)特殊情况面议。

3.工作电脑: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

4.工作室和资料费: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室(实验室);每年提供资料费2000元(由人事处备案后到财务处报销)。

5.成果奖励:来院工作后,学术成果达到有关要求的,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享受相应科研奖励。

6.子女入学:对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有困难的,学院在可能情况下,给予子女就近入托入学提供一定的帮助。

四、人才管理

(一)引进程序

1.确定计划。各教学、训练、科研单位(部门),依据学院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部门实际上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各教学单位每年应向学院推荐本学科不少于2名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意向人员。人事处在汇总各单位(部门)人才引进计划,报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批准实施。

2.发布公告。根据人才招聘相关要求,适时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人事处协同各教学单位,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联系,吸引海内外的优秀人才来院应聘。

3.收集材料。有意向人员,填写《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人才引进申请表》,并向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已取得的成果、工作意向、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家庭人员情况等,并附有学历、学位及任职证书等相关材料)。

4.材料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必要材料进行初审;需报批或确认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同时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

5.综合考核。人事处协同用人单位对拟引进的人才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引进的论证报告,对其岗位安排、工作要求、团队建设的人员配备等情况作出说明。

6.签订协议。人事处按照人才引进和招聘的政策和程序要求,结合考核、体检等情况,明确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类别、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引进待遇,拟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聘任协议书,相关材料报学院研究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办理相关手续。

7.聘后管理。

1)对高层次人才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规定基本的岗位职责,各系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具体工作。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

2)引进人才全职岗位人员其基本服务期为6年,引进人员从正式报到起开始计算服务期,培养回院人员从毕业回校报到起计算。聘期内引进人才访问进修、做博士后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岗工作的,按照实际不在岗工作时间顺延聘期。

3)引进人才报到后6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由所在部门进行初步考核,提出意见,报学院审批;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学院要求的,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协议。

4)学院各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训练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制度留人。

(二)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

1.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职责

按签订的工作协议履行岗位职责。

2.第三、四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职责

1)按照受聘岗位和学院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教师等年度工作任务和聘期工作任务;

2)服务期内,在完成年度和聘期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在学术、科研方面还应完成下列任务:

①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博士后、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和优秀博士。

a.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主持教学科研团队。(第一年内完成)

b.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1项(三年内完成);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每三年完成1项)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重大课题。(每三年完成1项)

c.自然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士应在我院认定的本学科重点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类学术文摘》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三年内1篇)

②一般博士

a.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并作为主要成员(限前3名)参与教学科研团队。(第一年内完成)

b.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1项。(三年内完成)

c.以第一作者或独著在我院认定的本学科重点期刊或A类期以上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三年内1篇)

3)每学年至少为师生作1次学术报告;为所在教学单位提交1份学科专业建设建议报告。

上述所列任务中,各类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某方面业绩特别突出,为学院赢得重大学术荣誉的,经学院研究,视为完成考核任务。

3.考核办法

1)按照受聘岗位和学院关于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服务期内,高层次人才须制定出个人工作进度计划,计划中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中期工作目标等,报学院审定,原则上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学院在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基础上,还要对高层次人才的学术、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①年度考核。于服务期每满一年进行一次,纳入年度全员考核,高层次人才要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所在院系部组织考核小组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评估并提出考核结果,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下一年度可以继续享受职称高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职称高聘待遇暂缓执行,并由本人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院系部审批、人事处备案。

②中期考核。服务期满3年进行中期考核,由本人提交《中期总结报告》,所在院系部审核评估后将具体意见报学院,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

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享受职称高聘待遇,并补发之前缓发的职称高聘待遇差额部分;考核不合格者,视服务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学院研究后,职称高聘待遇暂不执行,并由本人以书面形式陈述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今后三年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

③期满考核。服务期满6年进行期满考核,由本人提交《服务期满总结报告》,所在院系部审核评估后将具体意见报学院,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

凡考核合格者,补齐之前缓发的职称高聘待遇差额部分;考核不合格者,视服务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学院研究后,对于未完成预期目标任务者,视情况返还安家费,调换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协议。

高层次人才协议服务期满按实际聘用岗位进行管理,具体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管理

学院按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解决人才的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津贴等各项费用。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经费和人才引进工作奖,用于引才工作中的各种费用支出,并对人才引进成效突出的部门进行经费配套奖励,部门每引进或培养高层次人才1名配套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1万元。

(五)违约责任

服务期内,学院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的辞职、调动等申请;确有特殊原因服务期未到而提出或要求终止协议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全额退还来院后学院所发的安家补贴、岗位津贴、奖金等全部福利待遇,经学院同意后,办理离校手续。来院短期工作或兼职的相关岗位任职期限按双方商定的意见处理。如已由学院安排解决配偶工作的,引进人员与配偶之间关系无论是否发生变化,本人调离时配偶须一并离校。

(六)其它

1.引进人才待遇所涉及的各项补贴均为税前金额(科研启动费、资料费等工作经费除外);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学院财务处代扣代缴。

3.安家补贴用于购买商品房或租赁住房;安家补贴在到院工作的第一年先一次性支付30%,其余部分在剩余服务期内逐年按比例支付;如果购买校外商品房,凭购房合同(协议),安家补贴可一次性支付。

4.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形式使用,具体使用办法按照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5.对在国外持有绿卡或已加入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因特殊原因,一时难以彻底办理引进手续,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也可由学院聘用,其生活、工作待遇由学院和本人商定。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时按规定享受学院的校内津贴。同时具备多个岗位条件的人员,只能由个人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岗位津贴,不重复享受。

3.夫妻同为引进人才者,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分别享受。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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