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2017〕95号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教育部等五部门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若干意见要求,现就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高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转为合同用人,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高校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更好发展。
二、改革内容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由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进行资格审查、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发文办证,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17年起,向全省所有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委党校、省辖市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讲师团等其他参照高校教师条件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自主评审的高校,可采取几所学校联合评审或委托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通过外聘专家或委托有关评委员会评审的方式开展。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本校的自主评审。
自主评审高校委托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受托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发文办证,由委托高校依据评审结果按岗聘任并颁布聘书。
四、完善评价标准
高校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和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特点,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不得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突出教书育人,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五、组建评审机构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建职称自主评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高级职称评审机构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机构一般由20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初级职称评审机构一般由13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7人。担任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评审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高一级职称评审机构可评审同系列低一级及以下层级的职称。
自主评审高校组建评审机构,须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高级职称评审机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建立评审专家库
自主评审高校均应建立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适时动态调整。本校相应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可征集校外专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步建立全省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各高校在召开职称评审会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全省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各高校须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校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开展自主评审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高校在备案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制定本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评审机构、评审标准、评审方式、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任期考核办法等,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经校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须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要按照我省现行的“公开、展示、考核、评价、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公布年度评聘计划。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及岗位空缺情况,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保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并公布年度评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个人申报。根据学校标准、岗位条件和个人情况,教师自主申报。已取得相应职称和未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岗位条件,均可申报。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统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3.院系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院系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考核意见。
4.业内评价。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评审工作可采用专家评审、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论文外审等多种评价方式。组建评委会时,要有一定比例的外聘专家。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5.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校聘任。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任证书。
(三)备案。高校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自主评审工作总结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与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接。
(四)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高校间流动,转入学校可按照本校标准和岗位条件要求其重新评聘,也可直接聘任;在省内其他单位间流动,由转入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聘任,也可安排其按聘书层级进行同级转评。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跨省流动,按照转入地相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聘期考核
高校要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全面考核。聘任期满,学校依据聘任合同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其晋升、续聘、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按照新调整的岗位签订聘任合同并兑现相应工资等待遇,真正实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和竞争择优、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九、强化主体责任
(一)高校作为用人主体,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广泛深入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精神,充分尊重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自主评审、专家库建设、考核聘任、投诉监督等制度。按照改革要求、政策规定和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保证评审和聘任工作规范、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
(三)高校要加强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注重贡献、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制度,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四)高校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评聘计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五)各高校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条件较好的高校,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委托高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暂不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要虚心向已先期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学习,通过委托评审、全程观摩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开展独立自主评审。
十、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校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评审机构、年度评聘计划、评审结果等进行备案,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巡查。对抽查、巡查、复查中发现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超职称系列评审、投诉较多等问题的,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三)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职称”建设。加强职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丰富数据信息内容,提供网上查询、网上验证等服务。打造“阳光职称”,能够网上公开的职称事项全部及时网上公开,使各高校的自主评审工作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整合数据资源,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支持。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序推进改革。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员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