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
行办法
2.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登记备案教职工因私出国(境)
申请表
3.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非登记备案教职工因私出国(境)
申请表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中央、省内及上级部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因私出国(境)是指学院教职工因探亲、旅游、访友、留学、进修等其他因私人事务需要出国(境)的行为。
第三条 在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只可利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出行。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四条 因私出国(境)工作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人员申办证件时,须向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意见函。
第五条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各管理服务部门全体人员,教学单位副科级(含)以上人员,以及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岗位特殊需要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登记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信息。
第七条 学院人事处负责登记备案工作,按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变更、增加、撤销学院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做好登记备案人员的数据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备案人员信息公开或者提供查询。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因私出国(境)原则上证件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办理证件。
第九条 因私出国(境)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地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时间。
第十条 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办证件及事项审批程序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登记备案人员申办证件及事项审批须填写《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包括个人相关信息、前往国家(地区)、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申请人保证书等,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部门盖章后,副科级(含)以上人员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其他人员经学院人事处审核;
3.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审批;
4.审批同意后,组织、人事部门以学院党委正式文件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申请,领取同意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函或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十二条 因私出国(境)非登记备案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非登记备案人员申办证件及事项审批须填写《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包括个人相关信息、前往国家(地区)、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申请人保证书等,各系(院、校区)人员经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2.审批同意后,将《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非登记备案人员方可前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证件或向所在部门领取因私出国证件。
第十三条 教职工在非节假日因私出国(境)须同时按照学院考勤制度,履行请假、销假等手续。
第四章 证件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分类集中保管。
第十五条 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学院处级(含)以上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河南省体育局人事教育处集中统一保管;科级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院党委组织部集中统一保管;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院人事处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非登记备案人员证件由各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八条 学院各部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第十九条 教职工回国(境)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因故取消出国(境)行程的,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在审批的回国日期前将已申领的出国(境)证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集中保管。变更出国(境)行程及时间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 撤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登记备案人员因岗位调整、离职、退休(不含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去世等原因,不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范围的,可撤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撤销登记备案后,教职工可前往组织、人事部门领取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因岗位调整的在职人员撤销登记备案后需将证件交由所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并按照非登记备案人员履行因私出国(境)相关手续。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院管理服务部门负责人、各系(院、校区)党政负责人为各部门因私出国(境)第一责任人,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申请的审查,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定时梳理本部门人员情况,及时将符合登记备案、撤销登记备案条件的人员信息及证件情况报送学院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未按规定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致使教职工私自办理因私证照或持因私证照出国(境)的,学院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取消部门和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在非节假日因私出国(境),应按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须严格遵守审批时间及行程,无故逾期或私自变更行程且不提前报告的,两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入境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且不提前报告,经单位催告,仍不归国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未按规定缴交因私证照,且又不履行正常报批手续擅自出国(境)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事项审批及证件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因私出国(境)纪律
第三十条 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外事纪律。
第三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在国(境)外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国(境)外长期居留证、永久居民身份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实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规定调整,按照国家调整后的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郑体院党〔2013〕50号)文件自行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登记备案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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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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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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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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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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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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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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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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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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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证件类型 |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
申领证件类型 |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
前往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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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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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时间 |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申请人保证 |
1.本人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如期回国到学院报到;2.回国后7个工作日将个人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3.如逾期不归,同意作自动离职处理。 签名(指纹):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领导 签字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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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非登记备案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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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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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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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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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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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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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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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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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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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证件类型 |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
申领证件类型 |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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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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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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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时间 |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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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保证 |
1.本人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如期回国到学院报到;2.回国后7个工作日内将个人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交所在部门集中保管; 3.如逾期不归,同意作自动离职处理。 签名(指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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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
党、政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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