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国内外优秀人才资源,提升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学科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客座教授,应遵循“专业对口、学科对应、明确任务、注重实效”的原则,受聘者应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或做出实际贡献。
第三条 凡拟聘客座教授人员须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师德师风规范,把握立德树人根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客座教授是学院授予校外各界知名人士的荣誉性称号,能够对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学科建设等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客座教授原则上应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教授、研究员,或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或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等,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上述各类人士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术界人士
1.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并已取得突出的业绩成果;
3.能够对学科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给予咨询、指导并发挥建设性作用;
4.能完成学院确定的客座教授工作职责。
(二)非学术界人士
1.在大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或其他社会知名人士;
2.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中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够推动学院实习基地建设、学生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在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能完成学院确定的客座教授工作职责。
第三章 聘任程序、聘期职责与待遇
第六条 客座教授聘任程序如下:
客座教授聘实行备案制。各聘任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需求,征得拟聘人员同意、汇报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备案表》(附件),并提供拟聘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能够佐证其学术水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统一制作客座教授聘任证书,委托聘任部门举行聘任仪式,由学院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人颁发聘书。
第七条 客座教授聘期原则上为三年,确因工作需要续聘客座教授的部门,须重新提交《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备案表》,办理续聘手续。
第八条 客座教授在学院的工作形式采用定期指导、阶段性授课等灵活的方式进行。聘期主要工作职责为:
1.定期来院开展学术交流和讲学活动;
2.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提出建议;
3.向学院推荐高层次人才,支持学院的人才储备和引进工作;
4.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产学研合作、学生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和帮助;
5.积极推进学院与其所在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客座教授不属于学院正式工作人员,学院不付固定薪酬,不承担其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条 客座教授来院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指导及举办讲座等实质性工作的,根据其具体承担的工作量和贡献的大小,由聘任部门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支付劳务费等。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由聘任部门负责客座教授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聘任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与客座教授定期联络,积极创造条件,使客座教授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客座教授如有师德失范行为及违纪违规行为、损害学院利益或声誉行为,未能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及其他不适合继续聘任的行为的,学院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关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为规范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工作,未经学院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代表学院授予院外人员客座教授称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