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创新,适应学院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师德为首原则。把师德放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首位,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突出对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全面科学评价。抵制学术腐败和职业道德失范,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价,择优推荐评审。
第三条 坚持评审与岗位设置相结合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每年职称申报时的指标确认,按照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公示结果作为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依据。
第四条 坚持综合评定原则。对申报人员评审以个人业绩量化为主,同时结合其现实表现、实际贡献、民主测评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六条 评审采用业绩表现和评委推荐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个人业绩表现作为评委推荐主要依据。
第七条 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推荐、评审条件,应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教师(实验)系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具备申报条件在职在岗申报人员,由学院出具委托函,委托具有评审权的省内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教师(实验)系列初级职称由学院组织初定。
第八条 图书资料、体育教练员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指数配置,经过民主评议、等额推荐后,由学院委托校外相关评审机构评审。
第九条 将人才评价与引进、使用与激励紧密结合,满足学院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选才引才用才需求。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内外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等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条件的人员,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第十条 职称初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执行。申报初定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助教职称,须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后,再向人事处申请办理职称初定。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制定方案
(一)按照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核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空岗数,报省体育局、省人社厅备案。
(二)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审议后,制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三)组建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职称申报、评议、推荐、委托评审、上报等工作。
(四)系部按照学院要求成立基层推荐组织,研究制定本部门职称述职评议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政策公开
学院将职称政策、评审方案、评审指标、量化细则等及时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开。系部认真组织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文件,使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称评审的政策和具体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员按照上级职称文件要求和学院职称评审方案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按照本人学科归属将申报材料报所在教研室或部门。
(三)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反映本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有效材料,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系部材料审核
(一)系部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凡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当年职称申报推荐。
(二)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填报《评审简表》《评审表》及《XXXX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并由系部对申报人员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
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分别提交至教务、科研、竞训、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在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评审表》及《XXXX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申报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
第十六条 述职评议
(一)系部组织本部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申报人员公开述职。
(二)系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评议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现实表现、个人业绩、实际贡献等,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在系部公开。
(三)系部将达到规定推荐票数(赞成票达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人员推荐至学院参加学院评议推荐。
第十七条 讲课答辩
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须按照规定进行答辩,答辩不合格人员,终止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考核评定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根据系部上报的推荐申报人员相关材料、专家评议等进行考核评定,结合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指标情况,依据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学院拟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名单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 委托评审
上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院负责统一组织业绩材料委托评审,委托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评审后出具回函。委托评委会评审结果不合格者,终止其当年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条 监督
学院在职称推荐工作过程中,全程接受学院教职工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示报备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委托评审结果,确定当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人事处负责解答咨询、异议,院纪检部门负责受理举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同意,向省体育局、省人社厅报备评审结果。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材料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2、不得弄虚作假,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
3、不得向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了解评审情况;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施加压力;
5、不得干扰、纠缠评审工作。对本人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由相关部门核查后复函至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复核结果提交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作出处理意见,同时告知本人。
第二十三条 评议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学院评审规定和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2、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准时参加评议会议,认真开展评议工作。不得借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评议过程和结果;
3、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不得泄漏专家名单、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
4、遵守回避纪律,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
5、遵守廉洁纪律,不得私自接受申报人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有其他违纪行为,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