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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2019-12-30 11:17   审核人:

第六章 考核和续聘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在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劳动合同为准。人事代理人员的党、团、工会、计划生育等关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事代理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各用人部门负责,学校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人事代理人员采用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及合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同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一起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考核评优。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晋升、工资发放、奖励等评定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考核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事代理人员是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满考核和续聘

(一)合同期满考核以业绩评价为主,并对人事代理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二)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工作按照学校聘期考核文件执行(聘期考核文件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学校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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