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称处)
电话:0371-63631029
邮箱: rsc@peczzu.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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