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激发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培养选拔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促进实验技术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器材设计开发、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等工作,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实验服务和技术支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实验师为正高级职称。
第四条 评审工作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可采用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专家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对实验技术人员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申报专业和现从事专业一致。
第六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要求,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任职年限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丰富的实验操作经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
第八条 实验技术工作
(一)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系统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的实验教学工作,年均实验课时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优良。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主持完成2项以上高水平实验课程开发或改进项目。积极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辅助科研的实验技术人员,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社会服务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实验支持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重要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引进、设备改造项目。
(二)在研究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或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使用、维护、检修、故障排除与管理、仪器设备功能的深度开发、自行研制开发实验设备或大型专用软件等方面成绩突出。
或者负责或参与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和实验课程建设等工作,研究成果或建设成绩在实验教学中发挥良好作用,效果显著。
(三)指导和培养多名实验技术人员2年以上,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