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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2019-12-30 11:17   审核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人事代理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11日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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